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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06年秋未就业毕业生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提醒2006年秋季北京高校的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第19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期限为两年,请2006年7月份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尽快在2008年6月底之前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持身份证 、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盖章要求:若单位接收档案,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若单位无存档职能,单位上级意见栏还须加盖存档人才章)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2.超过两年就业期限的,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转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若即将出国留学或已经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根据本人志愿可在中心办理有关存档手续。
4.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62033585   620236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办公)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对面)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北楼一层108房间)
5.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可为你们提供以下就业服务:
 常年组织“双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应聘机会,目前大学生就业之家现有大量企业资源,覆盖北京市各个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经常有大量的职位需求,可为求职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多一份选择。
 可以充分发挥就业市场专业化优势,利用人才测评、校园招聘等方式,为学有所长的毕业生提供适合自己的职位。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6号(劳动关系学院南门对面) 联系电话:  68988991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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